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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江县2001—2015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
 
 
 
一、规划目的

  为贯彻.人口、资源、环境”基本国策和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,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,主动协调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,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特制定《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》(以下简称(规划》)。

二、规划依据

  规划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等法律,和《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等法规为依据。与《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》相一致,与《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》及县相关规划相衔接。

三、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

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央“人口、资源、环境”座谈会精神为指导。以江泽民总书记的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统揽全局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矿战略。从实际出发,坚持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、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,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,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关系,促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,为2015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服务。

 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,坚持“在保护中开发,在开发中保护”的总原则和“开源与节流并举,开发与节约并重,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”的总方针。规划编制遵循下列原则。

  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。围绕“工业强县、旅游大县、文化名县”和2015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,做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,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。

  “科技兴矿”原则。坚持科技创新,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,加强综合开采与利用,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,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综合效

益。

  市场导向原则。以市场为导向,以满足本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原则。培育和完善本县矿业权市场,井充分利用县内外两种资源、两个市场。

  因地制宜、切实可行原则。从实际出发,充分休现本规划的特点和个性,重点解决矿山企业“小、低、散”的现状,调整矿山布局,同时要注意规划的切实可行。

  效益统筹,环境优先原则。在环境优先的原则下,统筹矿业活动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总体效益,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
规划适用范围、适用年限、基准年

  一、规划适用范围

  规划适用范围为县辖区域。

  二、规划适用年限

  近期:2001年一2005年。

  远期:201巧年一2015年。

  三、规划基准年

  计算基准年二2000年。

  实施基准年:2001年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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